第三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现》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驻监检察院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91-4687615
2019年8月第三监狱结果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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